基督教研究碩士科學制要求 (參照實體教學要求) 總修學分: 60 修業期限:最少:兩年 最多:七年 課程內容安排 聖經研究(24 學分) 教會歷史和神學(18 學分) 實踐神學(18 學分) 實習(0 學分) * 每年有兩次招生,每季的學生都會從第一年的神學治學法開始學習。具體修課安排 及建議,由遠距教學中心主任負責統籌。 * 學院保有取消或更改課程時間的權利。